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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井贡酒再陷“假年份酒”风波

鲍鱼盒子 热门新闻 2023-11-09 05:30:03

  每经记者 张宝莲 每经编辑 梁 枭    

  近 日  , 古 井 贡 酒(SZ000596,股价267.00元,市值1411亿元)再次因为“假年份酒”陷入舆论风波 。在公司核心产品“年份原浆 ”系列中 ,“古5”“古8”“古20 ”被认为涉嫌虚假宣传——其所标注的数字与年份无关,仅仅是数字,并非代指8年、20年的年份酒。

  11月7日 ,《每日经济新闻》记者以消费者身份询问古井贡酒官方旗舰店客服,客服表示:“‘年份原浆’不属于年份酒。‘年份原浆’是古井贡酒特有的商标 、产品名称 。”

古井贡酒再陷“假年份酒”风波,古井贡酒再陷“假年份酒	”风波,第1张

  北京中银(合肥)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瑶通过微信告诉记者,(古井贡酒)这样卖酒不能算虚假宣传 ,主要就是因为‘年份原浆’没有特殊含义 ,只是一个营销概念。后面的数字也只是商标,没有宣传商标中的数字就代表年份。

  实际上,围绕古井贡酒“年份原浆”引发的争议早已有之 。2009年12月 ,古井贡酒申请“年份原浆 ”商标,直到2016年12月才通过核准。2017年、2019年,剑南春、五粮液分别提出“年份原浆 ”商标无效宣告请求 ,但终审均败诉。

  古井贡酒董秘办相关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告诉记者,他们一直在关注此事,将通过邮件回复采访函 。

  是否涉嫌欺骗消费者?

  围绕古井贡酒的最大争议就在于其核心系列产品“年份原浆”是否涉嫌欺骗消费者 。有观点认为 ,系列酒“古5”“古8 ”“古20”在营销时,其中的数字容易使人误解为年份酒。事实上,记者从古井贡酒官方客服处了解到 ,数字与年份无关,“年份原浆”也并非年份酒。

  从官网产品定价来看,数字越大 ,单瓶酒的价格越高 。2023年上半年 ,古井贡酒“年份原浆 ”系列营业收入占比接近80%,毛利率85.15%。

  既然不是年份酒,为何产品名称叫作“年份原浆”?既然白酒是越陈越香 ,在产品中加入数字,是否会让消费者合理联想至酒的年份?

  王瑶告诉《每日经济新闻》记者,古井贡酒没有宣传商标中的数字就代表年份。如果一个人不喝酒 ,对酒不了解,这种营销手段可能是会误导,但是判断它是不是有欺骗性 ,也要从公众的普遍认知水平及认知能力出发 。主观判断的东西没有标准,个别消费者也不能代表公众,要举证很难。

  记者了解到 ,古井贡酒旗下的黄鹤楼生态原浆系列酒也运用了此套方法。该系列包括黄鹤楼·生态原浆12 、黄鹤楼·生态原浆15、黄鹤楼·生态原浆20,数字越大,代表酒的价格越贵 ,品质越好 。黄鹤楼酒类旗舰店的官方客服告诉记者 ,黄鹤楼·生态原浆20只是品名,并没有20年的老酒,其勾兑的为5年以上的基酒。

  商标权纠纷尘埃落定

  《每日经济新闻》记者注意到 ,早在2017年,对于“年份原浆”商标权的争议就已出现。

  2016年12月28日,古井贡酒“年份原浆 ”商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通过 。王瑶向记者提供的两份终审判决书显示 ,2017年3月8日,剑南春针对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,但最终未被支持 ,随后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。五粮液也因注册商标无效宣告行政纠纷一案,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(2017)京73行初1118号行政判决,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 ,但剑南春、五粮液均终审败诉。

  剑南春认为,“年份原浆”已经成为酒类行业通用的商贸用语,缺乏作为商标应有的显著性与识别性;古井贡酒在使用诉争商标的过程中存在虚假宣传的情形 ,带有欺骗性 ,会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质量等特点产生误认 。“年份原浆”一词为酒行业经营者用于描述商品特点的常用词汇,古井贡酒具有垄断行业公共资源的主观意图,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。古井贡酒独占“年份原浆 ”商标会扰乱酒类行业市场竞争秩序。五粮液也认为 ,目前众多酒行业经营者在诉争商品描述或名称中大量使用“年份原浆”一词,古井贡酒公司明知该情况仍企图垄断行业公共资源,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,扰乱了市场秩序。

  而古井贡酒方面则提供了证据,证明其推广宣传“年份原浆”所支付的广告宣传费用以及取得的成果,以及“年份原浆 ”商标所获荣誉 、贵州茅台酒厂年份原浆侵权致歉函等 ,证明其拥有“年份原浆 ”的正当性 。

  法院在终审判决书中提及:“现有证据表明‘原浆’不是酿酒专业术语,也不是‘原酒’的概念,更不是白酒等级 ,其仅是一个营销概念的创新。‘年份原浆’并非国家标准‘白酒工业术语’中确定的基本术语及定义……通过古井贡酒的较长时期的实际使用,‘年份原浆’已具备了区分商品来源的识别作用,获得了商标的显著特征。”

  对于剑南春提出的“带有欺骗性” ,终审法院也未予认可 。终审法院指出 ,“带有欺骗性 ”“容易产生误认”是指诉争商标标志与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特点不符,容易使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特点产生错误认识。判断相关标志是否“带有欺骗性”及“容易产生误认 ”,应当从社会公众的普遍认知水平及认知能力出发 ,结合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进行界定。法院认为,“年份原浆”本身无特殊含义,其作为商标使用在核定酒类商品上 ,一般不会导致公众对相关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 。

  王瑶向《每日经济新闻》记者表示,知识产权不是合同纠纷,不能约定管辖。这意味着 ,终审后,关于“年份原浆”的商标权纠纷在判决中已经尘埃落定。但在舆论场上,古井贡酒商标引发的风波还在持续 。

  11月7日 ,记者向古井贡酒董秘办发去采访函,截至发稿,尚未收到回复。

  封面图片来源:每经记者张建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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