雄塑科技(300599.SZ)发布公告,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《关于对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、黄淦雄、彭晓伟 、吴端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》。
据悉,2023年1月19日 ,公司披露《2022年度业绩预告》(公告编号:2023-002),预计2022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00万元至1800万元,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800万元至1200万元。2023年3月1日 ,公司披露《2022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》(公告编号:2023-006),对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予以修正,修正后预计实现归母净利润为-100万元至-200万元 ,实现扣非后净利润为-700万元至-800万元 。2023年4月27日,公司发布2022年年度报告,披露2022年度公司经审计实现归母净利润为-170.99万元 ,实现扣非后净利润为-783.17万元。
公司业绩预告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相关数据相比差异较大,且涉及盈亏变化,信息披露不准确。上述行为违反了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182号)第三条等相关规定 。
公司董事长黄淦雄、时任总经理兼代理董事会秘书彭晓伟、财务总监吴端明未按照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,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。根据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,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。